现行规则与2027年后的差别
截至2027年3月31日
永住指引注记把在留期间“3年”视为满足“持有最长期限”的要求。
2027年4月1日起
回归正文:须持有当前在留资格规定的最长期限。很多常见工作和身份资格的最长期间是5年,但不能对所有资格一概写成“必须5年签”。
过渡条款有三个同时条件
- 时间身份:在2027年3月31日时已经持有3年在留期间。
- 次数:在该3年期间内利用过渡处理的首次申请。
- 处理时点:官方文字要求在“该在留期间内受到处分”,即许可或不许可决定需在期限内作出。
第三点常被省略。只在在留期届满前提交,并不当然保证适用;永住审查时间较长时,申请日与决定日之间的差距会形成实际风险。
四个常见误读
“现在已经不能用3年签申请”
错误。旧处理持续到2027年3月31日。
“3月31日前递交就一定安全”
不完整。过渡文字还涉及3月31日时的持有状态、首次申请及在留期间内作出处理。
“以后所有人都必须5年签”
过度概括。法律用语是“该在留资格的最长期限”;不同资格的期间设计可能不同。
“这是居住年限从3年改成5年”
混淆概念。这项变化针对申请时所持在留期间,不是把一般永住的原则10年居住史改成5年。
按时间看三种场景
| 场景 | 规则判断 | 主要风险 |
|---|---|---|
| 2027年3月31日前申请 | 仍处旧处理期间,可把3年视作最长。 | 其他永住要件仍须全部满足。 |
| 3月31日持有3年期,4月后首次申请 | 可能进入过渡处理。 | 决定是否能在该在留期间内作出。 |
| 4月1日后新取得3年期 | 原则上不在3月31日持有者的过渡范围。 | 需取得该资格真正的最长期限后再评估。 |
现在应做什么
- 确认自己资格在施行规则中的真正最长期限,不只听“5年签”口号。
- 记录2027年3月31日时的在留期限和卡片状态,保存更新与申请回执。
- 如果计划依赖过渡条款,评估审查时长与当前在留期限,不把提交日当成唯一截止点。
- 永住审查期间仍需正常办理在留期间更新,永住申请不会自动延长现有资格。
本报告依据截至2026年7月26日的入管厅公开文字。过渡条款涉及具体申请与处理时点,个案应向入管厅或合格专业人士确认。